苏洵《六国论》:“六国互丧,率赂秦耶?”注释:“[互丧]彼此(都)灭亡。互,交互,由此及彼,由彼及此。”这条注释是否符合逻辑事理?为什么?“六国互丧,率赂秦耶”应该如何理解?
不符合。
原因:后面的单字解释把“互”看作“丧”的“由此及彼、由彼及此”的方式,是副词状语;而前面的句意理解却把“互”换成代词的“彼此”而当作了主语。这两种矛盾的说法对于这个句子来说都不可取。如果“互”是代词主语,就会既与原主语“六国”语意重复,又不得不增加“(都)”来串通本来应该有的句意。如果“互”是“交互,由此及彼,由彼及此”的状语,那就会不合逻辑:“消灭”不可能是一种“交互”的行为,“此”已经把“彼”消灭了,“彼”怎么还可能再来消灭“此”呢?说我消灭了你、你消灭了我,这是不合常理的。
理解:其实,这里的“互”当解释为俱、全、都,句意言六国(先后)都灭亡了, 难道都是因为贿赂秦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