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建筑法》中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对保修的主体、客体、服务对象、范围、期限的规定。
1、工程保修的主体是建设工程的承包单位,通常指施工单位;
2、工程保修的客体是建设工程;
3、工程保修的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
4、根据《建筑法》的规定,保修范围应包括: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等项目。 
5、遵照《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最低保修期限作出了具体规定: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6)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