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社会中期城市秘书性工作主要包括哪些秘书性工作内容。
欧洲社会中期城市秘书性工作内容包括:一是管理国王对城市颁发的各种文件,如特许状、特权证书、法令、法规等;二是组织操办城市与贵族之间为了协调某些矛盾召开的会议,并为会议草拟协议书;三是草拟城市管理中产生的各种文件,如城市准则、城市商业法、管理和社会事务的有关条例;四是操办议会会务,草拟议会文件;五是办理城市自治组织或生产组织的日常行政公务。从其工作内容看,其职能作用已具现代秘书工作的某些特征。大城市的秘书性工作,既包括城市自身管理中的办文办会办事等的内容,也涉及外交事务中的秘书性工作;小城市的秘书性工作,主要是城市自身管理中的秘书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