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警察组织的总秘书处由哪些部门组成?
总秘书处的工作机构由四个职能部门构成并有专门的职责。具体包括:(1)组织和发展部(于1988年12月改为“后勤支援处”)。主要负责有关发展会员国等方面的事务以及有关秘书处的工作方法、机构管理等。(2)第一处(行政处)。下设安全部、内勤科、财务科、人事科、通讯科、文书科,主要负责后勤行政事务的处理。(3)第二处(警察事务处)。下设国际通报组、刑事记录组、鉴定和检验组、对人和财产犯罪对策科、经济和金融犯罪对策科、反毒科、反恐怖主义组,主要负责对各种刑事现象的业务管理。(4)第三处(研究处)。下设法律和技术研究科、文件和图书馆科、国际刑事评论科,主要负责有关研究业务工作,并主编《国际刑事评论》杂志向世界各国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