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华某于1982年结婚,1995年王某的父亲在老家去世,王某1人奔丧回家,王某料理完丧事,将变卖房屋的1800元钱,连同遗留的5000元钱一起以自己的名义存人银行。1997年夫妻俩想在家乡开饭馆,华某主张租房王某主张买房最后两个人决定让刘某先给他们租了间房,如果有价格合适的房再通知他们。刘某得知一家饭馆正好要出卖,价钱也是同地段商品房的2/3,于是刘某没有通知王某夫妇就自己垫付以王某的名义先买下来,知道此事后华某坚决反对,但王某却同意,并在自己的存款中取出钱汇给刘某,并委托刘某以他的名义办理了产权过户

欢迎免费使用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提升学历,成考自考报名,论文代写、论文查重请加客服微信skr-web

王某和华某于1982年结婚,1995年王某的父亲在老家去世,王某1人奔丧回家,王某料理完丧事,将变卖房屋的1800元钱,连同遗留的5000元钱一起以自己的名义存人银行。1997年夫妻俩想在家乡开饭馆,华某主张租房王某主张买房最后两个人决定让刘某先给他们租了间房,如果有价格合适的房再通知他们。刘某得知一家饭馆正好要出卖,价钱也是同地段商品房的2/3,于是刘某没有通知王某夫妇就自己垫付以王某的名义先买下来,知道此事后华某坚决反对,但王某却同意,并在自己的存款中取出钱汇给刘某,并委托刘某以他的名义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夫妇俩回家经营饭馆1年后,由于两人关系恶化,王某提出离婚。华某同意离婚,但主张房屋应有其一半产权。问:(1)刘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其效力对华某最终是否有效?(2)该房屋华某是否享有所有权?

(1)刘某的行为是无权代理因为王某夫妇只授权刘某租房并没有要求他买房。刘某是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但是王某在后来的汇款和委托办理过户的事实对刘某的行为予以了追认。王某的追认应不仅仅对王某本人有效、对华某也同样有效。因为王某和华某是夫妻;王某的行为可以构成表见代理刘某有理由相信其妻同意买房。王某的行为可以构成表见代理而且华某在事后并没有表示反对而是与王某一同回家以此房经营饭馆。其行为已经是对王某表见代理的默认。(2)华某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此房是王某与华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王某购房款是其父的遗产,但是根据我国《婚姻法》,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除有特别说明外)也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王某的个人财产。

访客
邮箱
网址

通用的占位符缩略图

人工智能机器人,扫码免费帮你完成工作


  • 自动写文案
  • 自动写小说
  • 马上扫码让Ai帮你完成工作
通用的占位符缩略图

人工智能机器人,扫码免费帮你完成工作

  • 自动写论文
  • 自动写软件
  • 我不是人,但是我比人更聪明,我是强大的Ai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