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城镇劳动力就业形势严峻,为此,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并对企业的雇工实行干预的政策。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一是对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公教人员和1952年实行民主改革后的富余人员采取”包下来”的政策,同时对官僚资本进行改造。在建立国营经济的过程中,对改造中留下来的职工,由政府统一安排就业。
二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企业的雇佣问题进行直接的行政干预。
三是考虑到城镇中已经存在的就业压力,规定城镇企业不能到农村随便招工,如果企业确实因生产需要而增加工人,一定要通过地方劳动部门的批准。
四是政府设立劳动介绍所,对失业人员进行登记、统计,实行有组织安排就业。
五是采取”以工代赈”“生产自救”等措施,对原有的失业人员实行救济以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同时对部分失业人员进行转业训练,为其重新就业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