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依据1954年宪法及国务院组织法设立的国务院与政务院的不同。
(1)机关性质不同。政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的下属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 亦即当时的中央人民政府是一个统合行政权、司法权以及军事领导权在内的机关,政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下辖的处理一般政务的机关。
(2)负责主体不同。政务院对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休会期间,对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1954年宪法规定,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领导体制不同。政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实行委员会制。政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若非由政务院委员兼任者,均不是政务院组成人员,不参加政务院会议。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组成,此时的国务院不设置不兼任部长或委员会主任的国务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