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总理负责制的基本内容。
(1)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的工作。
(2)总理须就国务院的工作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3)总理有权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任免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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