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在两审终审后,为何能经另一中级法院宣布无罪?原区、市两级法院违反了哪些审判原则?
(1)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即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在本案中,区、市两级法院审判后,当事人不得再提出上诉,检察院也不得再提出抗诉。但检察机关具有审判监督权,享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只要发现有错误就可以提起再审,并且不限制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所以另一市法院可以受理刘某的案件作无罪判决。
(2)在刘某案件中,原区、市两级法院违背了我国审判制度的以下几个基本原则:独立审判原则;依法审判和未经审判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平等审判原则;民主审判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