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形式为标准,可将公司划分为( )
A.一般法上的公司与特别法上的公司 B.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C.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D.公开公司与封闭公司
一般法上的公司与特别法上的公司
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公司与封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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