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否支持信用社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法院不能完全支持信用社的诉讼请求。因为这是公司债务,首先应当由公司承担还债务的责任,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对于不足的部分,应当由出资不实的胡某、许某承担补充责任。
本案中,胡某、许某在出资过程中,虽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但是该货车及房产一直为公司所利用,债权人以车辆、房产未办理过户主张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必须以法院指定合理期限不办理产权手续为前置程序。即使股东未在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被法院认定为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货车、房产未交付公司使用,也视为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股东承担的也仅仅是补充责任,而并非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