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表决权回避制度的含义及其在我国《公司法》上的体现。
表决权回避,是指当股东(大)会表决的议题与某一股东或某些股东存在利害关系时,该股东或其代理人不能以所持表决权参与表决的制度。其实质是一定情况下的限制和剥夺控股股东的表决权,是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在我国《公司法》上的体现有:
(1)《公司法》第16条关于股东会就拟为本公司股东提供担保作决议时,拟被担保股东不得参加该决议的表决;
(2)《公司法》第103条关于“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的规定,也体现了这一制度的要求。
简述表决权回避制度的含义及其在我国《公司法》上的体现。
简述表决权回避制度的含义及其在我国《公司法》上的体现。
表决权回避,是指当股东(大)会表决的议题与某一股东或某些股东存在利害关系时,该股东或其代理人不能以所持表决权参与表决的制度。其实质是一定情况下的限制和剥夺控股股东的表决权,是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在我国《公司法》上的体现有:
(1)《公司法》第16条关于股东会就拟为本公司股东提供担保作决议时,拟被担保股东不得参加该决议的表决;
(2)《公司法》第103条关于“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的规定,也体现了这一制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