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东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身份而向侵权者提起的诉讼。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权益遭受他人侵害而公司又怠于追究其法律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两者的区别主要是:
(1)诉讼目的不同。股东直接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其自身的利益;而股东派生诉讼则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
(2)原告地位不同。在直接诉讼中,原告股东享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诉权;而在派生诉讼中,原告股东仅享有形式上的诉权,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则归属于公司。
(3)被告不同。直接诉讼的被告通常是公司;而派生诉讼的被告范围可以是侵害公司权益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第三人等主体。
(4)诉讼后果的直接承受主体不同。直接诉讼的胜、败诉结果都由原告股东直接承担;而派生诉讼的胜、败诉结果都由公司承担,原告股东只能间接分担(分享)诉讼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