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破产企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1)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简述破产企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简述破产企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1)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