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我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指出广告产业与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并列为国家重点文化产业,广告业被列入第( )梯队的重点文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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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我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指出广告产业与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并列为国家重点文化产业,广告业被列入第( )梯队的重点文化产业。
2009年9月,我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指出广告产业与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并列为国家重点文化产业,广告业被列入第( )梯队的重点文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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