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广告经营者的义务。
第一,按照设计、制作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广告作品的设计、制作工作。
第二,广告经营者要以自己的设备、技术与力量完成广告主所要求的广告设计、制作任务。
第三,广告经营者进行设计制作广告所用的原材料和方法要符合合同的约定并接受广告主的检验;不得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
第四,广告经营者要按照广告主的要求进行设计、制作,如发现按广告主的要求设计、制作广告不合理,应及时通知广告主。
第五,广告经营者对广告主未按期领走的广告设计、制作作品,在代为保管期内,负有善保管的以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