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你对专利广告问题的认识。
根据《广告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撒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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