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许可后监督管理的规定。
新《办法》就撤销、缴销《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的情形做出规定: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经营者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由原登记机关撤回《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原登记机关可以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停止违法行为人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业务,缴销《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
简述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许可后监督管理的规定。
简述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许可后监督管理的规定。
新《办法》就撤销、缴销《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的情形做出规定: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经营者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由原登记机关撤回《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原登记机关可以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停止违法行为人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业务,缴销《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