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广告主应当自觉抵制和纠正的不正当广告宣传的类型。
(1)依据科学上没有定论的结论来否定他人的产品和服务,借以突出自己的产品和服务;
(2)片面宣传或夸大同类产品或服务的某种缺陷,以对比、联想等方式影射他人;
(3)未经有关部门认定假冒商标的情况下,在各种声明、启事中涉及他人的商标;
(4)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和服务标志作为陪衬宣传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不正当地利用和享用他人的商品声誉和商业信誉;
(5)使用不规范的行业用语或消费者无法熟知的专业术语表示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产地以及采用的技术、设备等;
(6)使用含糊不明,易使消费者产生歧义的承诺;
(7)使用不合法、不科学、不公正的评比结果和奖项;
(8)采用隐去主要事实、断章取义、偷换概念的手法使用有关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和引用语,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