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况。
如果被聘用人员出现下列情形,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2)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5)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6)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7)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上述规定赋予了用人单位单方面随时解除聘用合同的权利,但用人单位是否行使该项权利,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