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日集团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将哪些公司纳入合并范围?请说明理由。
旭日集团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将甲公司、乙公司、丁公司均纳入合并范围。
理由∶旭日集团虽然只持有甲公司 45%的表决权股份,但甲公司的剩余股份由分散的小股东持有,所有小股东单独持有的表决权股份均未超过5%,且他们之间或其中一部分股东均未达成集体决策协议,因此可以认为旭日集团能够控制甲公司;旭日集团持有的乙公司表决权比例超过了 50%,可以控制乙公司;乙公司持有丁公司60%的表决权股份比例,因此旭日集团通过乙公司间接控制了丁公司,应该纳入合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