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 600 000元取得乙公司80%表决权股份。当日乙公司资产账面价值总额4 000 000元,负债账面价值总额1 700 000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 300 000元,其中股本1 000 000元,资本公积400 000元,盈余公积350 000元,未分配利润550 000元。除一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比账面价值增加200000元外。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均相等。甲、乙公司合并前不存在关联关系。不考虑合并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要求:(1)计算合并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2)编制合并日甲公司合并乙公司的会计分录;(3)编制2018年6月1日甲公司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的调整分录;(4)计算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应列示的少数股东权益。
(1)合并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2 300 000+200 000=2 500 000(元)
(2)借:长期股权投资1 600 000
贷:银行存款1 600 000
(3)借:固定资产200 000
贷:资本公积200 000
(4)少数股东权益=2 500 000×20%=500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