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合并前无关联方关系,甲公司2020年1月1日支付银行存款600 000元取得乙公司100%股权。合并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590 000元,净资产账面价值540 000元,其中:股本400 000元、资本公积70 000元、盈余公积50 000元、未分配利润20 000元。甲公司备查簿中记录的乙公司2020年1月1日无形资产(专利权)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50 000元,预计使用寿命5年,直线法摊销。除此之外,乙公司其他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同。2020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80 000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40%向投资者分派现金股利,假设不考虑所得税。 要求:(1)编制甲公司2020年1月1日的会计分录; (2)计算2020年乙公司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净利润; (3)计算2020年末甲公司按权益法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金额; (4)编制2020年甲公司投资收益与乙公司利润分配项目相抵销的抵销分录。
(1)借:长期股权投资600 000
贷:银行存款600 000
(2)乙公司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的净利润=80 000-50 000÷5=70 000(元)
(3)甲公司权益法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金额
=600 000+70 000-80 000×40%=638 000(元)
(4)借:投资收益70 000
未分配利润——年初20 000
贷:提取盈余公积8 000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32 000
未分配利润——年末5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