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6年12月购入价值200 000元的固定资产一台,当月投入使用,预计使用4年,预计净残值为0,会计上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按税法规定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假定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该公司各年末均未对该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计算2017年、2018年、2019年递延所得税资产变动额并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1)2017年递延所得税资产变动额=(150 000-120 000)×25%=30 000×25%=7 500(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7 500
 贷:所得税费用 7 500
 (2)2018年递延所得税资产变动额 =[(100 000-60 000)-30 000]×25%=(40 000-30 000)×25% =2 500(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
 贷:所得税费用 2500
 (3)2019年递延所得税资产变动额 =[(50 000-20 000)-40 000]×25%=(30 000-40 000)×25% =-2 500(元)
借:所得税费用 2 5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