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0日,甲公司购入成本100 000元的生产设备一台,当日即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为0,会计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20年年末该生产设备未发生减值。税法规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假设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1)计算2020年年末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并说明产生暂时性差异的类型; (2)计算2020年年末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 (3)编制2020年年末与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
(1)2020年年末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100 000-100 000÷5=80 000(元)
2020年年末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100 000-100 000×40%=60 000(元)
因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80 000元大于其计税基础60 000元,故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2)2020年年末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80 000-60 000)×25%=5 000(元)
(3)借:所得税费用5 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5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