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全面性原则的相关要求。
全面性原则是指会计主体提供的信息应当全面、完整、准确地反映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
全面性原则要求单位在提供会计信息时,不能有意忽略或隐瞒重要的财务数据,不应由于所提供的信息不充分而误导信息使用者决策失误。
根据全面性原则,财政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应尽可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因此,有必要通过附表、附注、补充报告等方式来充分反映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主要会计报表本身所无法反映的信息。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