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总会计信息化管理要求。
1、总会计采用的会计信息管理系统必须符合《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方法,并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业务系统相衔接,不断提高账务处理的自动化程度。
2、不得直接在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更改登记有误的账簿信息,应当采取冲销法或补充登记法重新填制调账记账凭证,复核无误后登记会计账簿。
3、信息系统储存的总会计原始数据应当由专人定期备份至专用存储设备。
4、保存电子会计数据的存储介质应当纳入容灾备份体系妥善保管。
简述总会计信息化管理要求。
简述总会计信息化管理要求。
1、总会计采用的会计信息管理系统必须符合《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方法,并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业务系统相衔接,不断提高账务处理的自动化程度。
2、不得直接在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更改登记有误的账簿信息,应当采取冲销法或补充登记法重新填制调账记账凭证,复核无误后登记会计账簿。
3、信息系统储存的总会计原始数据应当由专人定期备份至专用存储设备。
4、保存电子会计数据的存储介质应当纳入容灾备份体系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