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公司法》(1985年)要求公司董事编写有关公司的年度报告时,必须说明哪些内容?
英国的《公司法》(1985年)要求公司董事编写有关公司的年度报告时,必须说明下列各项:
(1)任何建议派发的股息红利数额,以及提议转移到资本公积金的数额。
(2)各位董事的名字。
(3)在相关年份中发生的、影响公司的任何重要事件的详情。
(4)未来公司业务发展的可能迹象。
(5)公司在研究及开发领域的可能开展任何活动的迹象。
(6)有关公司雇员的健康状况、工作中的安全和福利方面的信息。
(7)任何数额超过200英镑的政治捐款的详情。
(8)任何用于支付由董事出具的专业损害赔偿保险单的保险费用详情。
(9)董事在股权或公司债券方面利益的详情。
除这些法定信息外,英国证券所要求,凡其股票可以交易的公司都必须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