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 2005年国务院下发了( )(国发[2005]36号)。以其为标志,中国积极的就业政策正式进入了可以真正称为“积极的就业政策”的阶段。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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