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企业合同履行、变更或解除的具体控制政策和措施。
(1)经审核同意签订的合同协议,应当由印章管理部门统一进行分类连续编号。
(2)企业应当建立合同专用章专人保管和收回制度。
(3)企业对于重要合同协议, 原则上应当与合同协议对方当事人当面签订。
(4)正式订立的合同协议,除即时清结外,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等。
(5)合同协议订立后,合同协议副本及相关审核资料应交由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合同协议正本由合同协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和履行。
(6)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协议,企业应当及时按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7)企业应当按照信息安全内部控制相关规定做好合同协议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