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企业内部控制评价部门设置的条件。
(1) 能够独立行使对内部控制系统建立与运行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的权力。
(2) 具备与监督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相适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
(3) 与企业其他职能机构就监督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方面应当保持协调一致,在工作中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在效率上满足企业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监督与评价所提出的有关要求。
(4) 能够得到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支持, 通常直接接受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的领导和监事会的监督, 有足够的权威性来保证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