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甲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拟将B、F两项分部工程分别分包给乙、丙施工单位。 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5-1所示(单位:d),各项工作匀速进展。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2:甲施工单位与乙施工单位签订了B分部工程的分包合同。B分部工程开工45d后,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造成乙施工单位停工l5d。 事件3:由于事件2中B分部工程修改设计,乙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程延期的申请。 问题: 1.B分部工程的实际工期是多少天? 2..事件3中,B分部工程修改设计对F分部工程的进度以及对工程总工期有何影响?分别说明理由。
1.B 分部工程的实际工期是90 d。 2.(1)B 分部工程修改设计对F 分部工程进度的影响:使F 分部工程进度推迟了10 d。 理由:工作B 为工作F 的紧前工作,工作B 的持续时间拖延了l5 d,工作B 自由时差为0,但③→④工作自由时差5 d,因此,使F 分部工程进度推迟10 d。 (2)B 分部工程修改设计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使总工期延长10d。 理由:由于B 分部工程的修改设计使F 分部工程进度推迟了10 d,而工作F 属于关键工作,就使总工期相应延长10 d。(或:工作B 总时差5 天,故影响工期1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