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拟建工业项目(以下简称M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6年。根据市场需求和同类项目生产情况,计划投产当年生产负荷达到90%,投产后第二年及以后各年均为100%。该项目拟生产4种产品,产品价格采用预测的投产期初价格(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以下简称不含税价格),营业收入估算详见下表。 表 M项目营业收入估算表 单位:万元 注:1.本表产品价格采用不含税价格,即营业收入以不含税价格表示。 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6年,总成本费用、经营成本、可变成本和固定成本的估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 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单位:万元 M项目没有消费税应税产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税金及附加费率为10%(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5%、教育费附加3%及地方教育附加2%)。投入和产出的增值税率为17%(水、产品B除外,为13%)。可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已估算为25827万元。试估算该项目的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
(1)首先计算应纳增值税: (产出)销项税额=营业收入(销售收入)×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不同时,应分项计算) (运营投入)进项税额=(外购原材料费+外购辅助材料费+外购燃料费+外购动力费)×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不同时,应分项计算) 应纳增值税=(产出)销项税额-(运营投入)进项税额-可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由于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期内并无销项税额可供抵扣,因此延迟至项目投产后,由销项税额逐年抵扣。 (2)税金及附加的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教育费附加费率 地方教育附加=应纳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费率 税金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按照上述计算可得: 表 应纳増值税和税金及附加估算表 单位:万元 计算说明: (1)计算期第3 年应纳增值税 =当年销项税额-当年进项税额-以前年度待抵扣进项税余额(可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18054-6520-25827 =-14293(万元)<0, 因此应纳增值税按0 计算(也即当年仅能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11534 万元)。 (2)计算期第4 年应纳增值税 =20060-7245-(25827-11534)=-1478(万元)<0,因此应纳增值税按0 计算。 (也即当年仅能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12815 万元)。 (3)计算期第5 年应纳增值税 =20060-7245-(25827-11534-12815)=11337(万元) (4)计算期第6~8 年应纳增值税 =20060-7245=128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