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自项目核准机关做出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企业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前,向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
A.20 日 B.30 日 C.20 个工作日 D.3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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