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某一单项工程的工程量为10000m3,而施工中由于变更,该单项工程量实际完成数量为7000m3,合同约定,单项工程量变化超过15%时,单价做适当调整。 问题: (1)承包人要求按原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的10000m3计量,监理工程师如何处理?处理的依据是什么? (2)《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对变更的估价是如何约定的? (3)本单项工程的变更价格如何确定?
(1)承包人要求按原工程量清单中的100003的数量计量,不能接受,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计量。(2分) 依据是:《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3分) (2)对于变更的估价,专用合同条款是这样约定的: ①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2分) ②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子目的, 采用该子目的单价;(2分) ③己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子目的,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2分) (2)对于变更的估价,专用合同条款是这样约定的: ④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2分) ⑤如何该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2分) (3)本单项工程的变更价格原则上应按以上②执行,(2分)但考虑到工程数量变更(减少)较多,超过15% ,按合同约定,单项工程量变化超过15% 时,单价做适当调整,因此可适当考虑调高单价。(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