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级公路建设工程项目为公用事业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决定利用社会资金作为该项目建设资金的补充部分,经招标后确定E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E公司)作为出资方。E公司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设单位没有进行施工招标就确定E公司作为施工单位。E公司与建设单位达成口头协议后即进场施工,此时,双方尚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也没有批复的工程量清单。监理单位中标并签约进场后,总监理工程师多次提醒建设单位应按法定程序与E公司签订书面施工合同,但未果。3个月后,该施工单位提出工程量计量和费用支付申请,总监理工程师拒绝了施工单位的申请。 问题: 1.建设单位确定施工单位的方式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2.考虑到本项目建设资金的特殊性,可否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施工招标?为什么? 3.总监理工程师为什么拒绝施工单位的计量、支付申请? 4.该施工单位提出工程计量申请时,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1.不合法。 按照招投标法属于公用事业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2. 不可以。 邀请招标项目的条件: ①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②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③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④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且邀请招标的项目必须经政府或项审批部门批准。 3. 因本项目尚不具备工程计量与费用支付的条件。主要是:施工合同尚未建立,且无经评审的工程量清单。 4. 计量应满足的条件: 首先该施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符合下列 4 个条件后方可接收计量支付申请。 ①计量的项目应符合合同要求; ②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范标准的要求; ③验收手续必须齐全; ④符合安全、环保要求。 4. 计量应满足的条件: 首先该施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符合下列 4 个条件后方可接收计量支付申请。 ①计量的项目应符合合同要求; ②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范标准的要求; ③验收手续必须齐全; ④符合安全、环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