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工程合同价为1000万元,合同工期为16个月,开工预付款在标书附录中规定的额度为10%,合同规定,扣回时间开始于中期支付证书中工程量清单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的20%的当月,止于合同规定竣工日期前3个月的当月,在此期间等额扣回。质量保证金在标书附录中规定的限额为3%,每个月在承包人应得金额中扣留6%。已知到第4个月时工程量清单累计支付210万元,已知到第7个月时工程量清单累计支付490万元,第8个月,承包人申报工程量清单金额为60万元,监理审核时发现,支付表中路基填土9000m3的工程未经监理验收,清单单价为15元/m3。 问题: 在第8个月的计量支付中, (1)扣回动员预付款的金额是多少? (2)扣回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是多少? (3)扣开工预付款和质量保证金,业主实际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是多少?
1.根据合同条款,第4个月累计支付金额为合同价的21%,应从本月开始扣回开工预付款,扣回时间为从第4个月至第13个月,共计10个月,每月扣回开工预付款金额为1000×10%/10=10万元, 因此第8个月扣回开工预付款金额为10万元。 2.质量保证金的总金额为合同价的3%,即 1000×3%=30万元。 截至第7个月,工程量清单累计支付金额为490万元, 累计扣质量保证金应为490×6%=29.4万元, 第8个月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为30-29.4=0.6万元。 3. 第8个月报表中,9000m3的路基填土工作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因此应予扣除,本月清单支付金额应为 60-9000×15/10000=46.5万元; 扣除开工预付款和质量保证金,业主实际支付金额为 46.5-10-0.6=3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