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路项目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实施管理,光华监理公司在派驻到该公路项目的监理人员的指示中,要求每个监理人员都要忠实履行监理职责,维护业主的权益,谨慎代表业主行使对工程管理的权力。因此,不管是驻地监理工程师还是专业监理工程师都要对业主负责。多与业主联系。遇到合同中不明白、含糊不清、有矛盾之处,要及时请示业主,认真的按业主对合同的解释,在业主授权范围内严格行使监理权力,施工中积极主动与设计单位联系,发现有设计修改问题,不要都等总监处理,谁发现谁及时通知设计单位进行修改,不要影响施工进度。 【问题】上述指示中有哪些不妥之处,为什么?
1、应维护业主和承包商的合法权益。以独立第三者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力。2、“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总监负责。3、“合同”中含糊或矛盾时由总监工程师解释。4、监理工程师与设计单位没有合同关系,监理工程师没有权力通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应报告业主单位要求设计单位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