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含两人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立方米中,乙项为3200立方米,经协商合同单价甲项为180元/立方米,乙项为160元/立方米。承包合同规定: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滞留金;3、当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10%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4、根据市场情况规定调整系数平均按1.2计算;5、监理工程师签发月底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6、预付款在最后两月扣除,每月扣50%。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表所示。第一个月工程价款淡500×180+700×160=20.2(万元);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2×1.2×(100%-5%)=23.028(万元)。由于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最低金额为25万元,故本月监理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问题】从第二个月起每月工程量价款是多少?监理工程师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二、第二个月工程价款为:800×180+900×160=28.8(万元)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8.8×1.2×0.95=32.832(万元)本月监理工程师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3.028+32.832=55.86(万元)第三个月工程价款为:800×180+180×160=27.2(万元)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7.2×1.2×0.95=31.008(万元)。应扣预付款为18.52×50%=9.26(万元)。应付款为31.008-9.26=21.748(万元)。因为监理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所以第三个月监理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第四个月:甲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2700立方米,比原估算工程师2300立方米超出400立方米,已超过估算工程量10%的工程量为:2700-2300×(100%+10%)=170(m3)。这部分工程量单价应调整为:180×0.9=162(元/m3)。甲项工程工程量价款为:(600-170)×180+170×162=10.494(万元)。乙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3000立方米,比原估算工程量少200立方米,不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其单价不予进行调整。量的10%,其单价不予进行调整。乙项工程工程量价款为:600×160=9.6(万元)。本月完成甲、乙两项工程量价款合计为:10494+9.6=20.094(万元)。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094×1.2×0.95=22.907(万元)本月监理工程师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1..748+22.907-18.52×50%=35.3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