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路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请问哪些是承包人一般违约,哪些是严重违约,监理工程师一般应如何处理一般违约与严重违约?(1)相应施工现场未设有关安全、警示标志或提示。(2)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随意分包工程。(3)向河道内弃渣,造成泄洪隐患。(4)某混凝土工程使用不合格的砂石料,监理工程师下达指令返工,一直没有返工。(5)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后,承包商无正当理由迟迟不开工。(6)承包商无视监理工程师警告,一贯公然忽视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属于一般违约的是1、3、4条;严重违约的是2、5、6条。处理:(1)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属一般违约后,应采取如下措施:a、书面通知承包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予以弥补与纠正;b、提醒承包人一般违约有可能导致严重违约;c、上述措施无效时,书面通知业主;d、确定因承包人违约对业主造成的费用影响,办理扣除相应费用的证明。(2)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严重违约,业主已部分或全部中止合同后,应采取如下措施:a、指示承包人将其为履行合同而签订的任何协议的利益(如材料和货物的供应服务的提供等)转让给业主。b、认真调查并充分考虑业主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的费用影响后,办理并签发部分或全部中止合同的支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