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工程6个月;A、B工作所用的材料由建设单位采购;合同价款采用以综合单价计价;施工期间若遇物价上涨,只对钢材、水泥和骨料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依据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材料价格指数。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各项工作的估算工程量和施工单位的报价如表5-1所示,该工程的各项工作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按月均速施工,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5-1所示。1、关键线路:B,C,F。工期6个月。2、A工作总时差计算:(1)公式计算:LF=2,EF=1,TF=1个月;(2)平行线路法:A与关键线路的交叉点为:①,②。所在线路平行的关键线路只有B,B的持续时间-A的持续时间=2-1=1。TF=1个月;(3)累计波形线法:A自身波形线加上后续所有线路的波形线的最小值为TF,A只有一条线路:A,C,F。TF=1个月。3、同理,D,E,G总时差也很容易计算出来。其中,E,G有共同的总时差,都是1个月。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施工单位有两台大型机械设备需要进场,施工单位提出由建设单位支付其进场费,但建设单位不同意另行支付。事件2: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运抵现场后,项目监理机构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送检,但施工单位称: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施工单位没有送检的义务,若一定要施工单位送检,则由建设单位支付材料检测费用。事件3:当施工进行到第3个月末时,建设单位提出一项设计变更,使D工作的工程量增加2000m3。施工单位调整施工方案后,D工作持续时间延长1个月。从第4个月开始,D工作执行新的综合单价199.79元/m3事件4:由于施工机械故障。G工作的开始时间推迟了1个月。第6个月恰遇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造成F、G工作的造价提高,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指数见表5-2.施工单位随即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调整F、G工作结算单价的要求。经测算,F、G工作的单价中,钢材、水泥和骨料的价格所占比例均分别为25%、35%和10%。 【问题】1、事件1中,建设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1、建设单位的做法正确,大型机械的进出场费已包含在合同价(建安工程造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