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施工阶段,因B合同段承包人运输材料的道路被当地人挖断,为此业主指示A合同段承包人将A合同段靠近B合同侧面的5km路段提前两个月于7月30日完工并交付B合同段运输材料使用。但A合同段至8月20日才完,比指示日期延误了20d,使B合同段的工期也延误了15d。因此,B合同段向A合同段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又由于B合同段运输材料,使A合同段的5km路面发生严重破坏,为此,A合同段承包人向B合同段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问题】而B合同段认为是A合同段质量不符合要求,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你对上述事情有何看法?
1、靠近B合同段的5km路段提前两个月完工,应按工程变更处理[属51.1条(5)改变了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业主不能下指示,应由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人进行,并应按此变更。而增加的额外费用加到期中支付证书中。2、工程完工后,应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而该段工程未到交工验收时间,业主提前使用,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由业主承担。3、A承包人没按业主提前两个月完工,并未违反合同规定,因此不算违约。4、B合同段与A合同段双方没有合同关系,因此B不能向A索赔。其原因均因业主未征用也未办临时占用手续,使B合同段材料无法运进现场。所以,B合同段应向业主要求索赔。5、同样,A合同段也不能向B合同段索赔,此项责任均由业主承担。6、B合同段可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由监理工程师按延期程序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