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承包某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签订的关于工程价款的合同内容有:(1)建筑安装工程造价660万元,建筑材料及设备费占施工产值的比重为60%。(2)工程预付款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0%。工程实施后,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和设备占施工产值的比重扣抵工程预付款,竣工前全部扣清。(3)工程进度款逐月计算。(4)工程保修金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3%,竣工结算月一次扣留。(5)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按规定进行(按有关规定上半年材料和设备价差上调10%,在6月份一次调增)。工程各月实际完成产值见表1-20。 【问题】(6)该工程在保修期间发生屋面漏水,甲方多次催促乙方修理,乙方一再拖延,最后甲方另请施工单位修理,修理费1.5万元,该项费用如何处理?
(6)1.5万元维修费应从乙方(承包方)的保修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