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路工程项目业主通过公开招标,与承包人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含甲、乙两个子项工程。甲、乙两个子项工程的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rr13,乙项为3200m3。甲、乙两个子项工程的合同单价:甲项为180元/m3,乙项为160元/m3。承包合同规定: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20%的开工预付款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3当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10%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4根据市场情况规定价格调整系数平均按1.2计算;5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出具的月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金额为25万元;6开工预付款在最后两月扣除,每月扣50%。承包人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复核确认的工程量如表6-9所示。第一个月工程价款为500×180+700×160=20.2(万元);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2×1.2×(100%-5%)=23.028(万元)。由于合同规定的月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金额为25万元,故本月监理工程师不出具付款证书。 【问题】1、预付款是多少?
1、开工预付款金额为:(2300×180+3200×160)×20%=18.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