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经公开招标,建设单位分别委托某路桥公司施工,某监理公司进行施工监理,并商签了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地质资料显示,项目所在地为石灰岩分布区,地下水丰富。该桥梁基础为钻孔灌注桩,按照该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的规定,所有桩基都要进行无破损法(超声波)检测,以确保桩基础的工程质量。在桩基施工完成后按规定进行检测时,发现有一根断桩,断桩位置处在地下水位以下,且地质资料显示该处有溶洞。监理工程师书面指示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处理。于是,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了处理方案,其要点如下:(1)补桩。(2)调整承台的结构钢筋,外形尺寸作部分改动。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多年的桥梁设计工作经验,经审核认为施工单位提交的处理方案可行,因此予以批准。施工单位随即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书,并在补桩施工完成后第5天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了索赔通知书。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如下:(1)要求索赔断桩处理期间机械、人员的窝工损失。(2)增加的补桩应予计量、支付。承包人的索赔理由是此桩断桩原因是地质不良、有溶洞所致。 【问题】1.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断桩处理方案,在工作程序方面是否存在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1.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断桩处理方案,在工作程序方面存在不妥之处。其理由是:总监理工程师在批准处理方案时,没有取得业主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