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项目业主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别签订了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中规定,除空间钢桁架屋盖可分包给专业工程公司外,其他部分不得分包(除非业主同意)。本项目合同工期为22个月。 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了施工总进度计划(见图6-1)和一份工程报告。 ?工程报告的主要内容: (1)鉴于本项目需要安装专业的进口设备,需要将设备安装工程分包给专业安装公司。 (2)本项目两侧临街,且为繁华交通要道,故需在施工之前搭设遮盖式防护棚,以保证过往行人安全。此项费用未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业主应另行支付。 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工程报告进行了审核。施工单位按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施工0.5个月后,因业主要求需要修改设计,致使工作K(混凝土工程)停工2.5个月。设计变更后,施工单位及时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向业主提出索赔申请,如表6-1所示。 表6-1?索赔申请汇总表 在施工过程中,部分施工机械由于运输原因未能按时进场,致使工作H的实际进度在第12月底时拖后1个月。在工作F进行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下令停工,组织召开现场会议,分析事故原因。该质量事故是由于施工单位施工工艺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所致。总监理工程师责成施工单位返工,工作F的实际进度在第12月底时拖后1个月。 问题: 1.总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施工单位工程报告中的各项要求? 2.施工单位在索赔申请表中所列的内容和数量,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均属真实,但费用计算有不妥之处,请说明费用计算不妥的项目及理由。 3.监理工程师在处理质量事故时所需的资料有哪些? 4.请在原进度计划中用前锋线表示出第12月底时工作K、H和F的实际进展情况,并分析其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
1.工程报告内容中的第(1)条分包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应报业主批准。如果业主同意分包,监理工程师需要审查分包商资质。如果业主不同意分包,则不得分包。 工程报告中第(2)条内容中要求的费用支付,总监理工程师不应批准。搭设遮盖式防护棚的费用不应由业主支付,应由施工单位支付。 2.(1)施工单位的索赔申请表中的第2、3项费用计算不妥。 (2)理由:设备闲置不能按台班费计算而应按机械闲置补偿计算,人工窝工不能按工日费计算而应按窝工补偿费计算。 3.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四个方面:一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以及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三是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四是有关的工程技术文件、资料、档案。 4.(1)前锋线如图6-2所示。 图6-2网络计划的前锋线比较图 从图6-2可以看出: ①工作K拖后2.5个月,其总时差为2个月,故将影响工期0.5个月。 ②工作H拖后1个月,其总时差为零,故将使工期延长1个月。 ③工作F拖后1个月,其总时差为零,故将使工期延长1个月。 (2)由图可知,关键线路为:A→D→E→H→L→M,A→D→F→I→L→M。工作H(F)为关键工作且其工期拖后1个月,因此总工期将延长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