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某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文件中表明该工程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式,要求工期为15个月。 总承包单位投标所报工期为13个月。合同总价确定为8000万元。合同约定: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15%以上时允许调整单价;拖延工期每天赔偿金为合同总价的l‰,最高拖延工期赔偿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若能提前竣工,每提前1天的奖金按合同总价的1‰计算。 总承包单位开工前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5-1所示。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4个事件: 图5-1 施工进度计划 事件1:A、C两项工作为土方工程,工程量均为16万m3,土方工程的全费用综合单价为16元 /m3。实际工程量与估计工程量相等。施工按计划进行4个月后,总监理工程师以设计变更通知发布新增土方工程N的指示。该工作的性质和施工难度与A、C工作相同,工程量为32万m3。N工作在B和C工作完成后开始施工,且为H和G的紧前工作。总监理工程师与总承包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协商后,确定的土方变更单价为14元/m3。总承包单位计划用4个月完成。 事件2:F工作,因设计变更等待新图纸延误1个月。延误期间造成总承包单位人员窝工损失8 万元,施工机械台班闲置费15万元。 事件3:G工作由于连续降雨累计1个月导致实际施工3个月完成,其中0.5个月的日降雨量超 过当地30年气象资料记载的最大强度。造成人员窝工损失60万元、施工机械闲置损失100万元、 施工机械损坏损失20万元。 事件4: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总承包单位对H工作局部进行了返工,实际5.5个月完成,增加各项费用7万元。 最终,承包单位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实际用了15个月。问题: 1.指出原来的施工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 2.针对事件1的变更,应如何调整施工进度计划,绘制调整后的网络计划进度图。分析此时的关键线路。总监理工程师应给承包单位顺延的工期是多少?说明理由。 3.针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4个事件,分析总承包单位能否得到工期和(或)费用索赔?说明理由。 4.针对事件1~4,确定应补偿总承包单位的费用。 5.分析总承包单位应获得工期提前奖励还是承担拖延工期违约赔偿责任,并计算其金额。
1.施工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为:A→B→D→H。 2.(1)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如下图: (2)此时的关键线路为:A→B→N→H。 (3)通过对调整后的进度计划进行分析,总工期为 14 个月。而合同工期应为承包单位投标书 中承诺的 13 个月。因此,应给承包单位顺延工期 1 个月。 3.(1)针对事件 1,总承包商可以获得工期和费用的索赔; 理由:新增工作 N 属变更事项,为建设单位责任,且造成了总工期的延长,应给工期和费用补 偿。 (2)针对事件 2,总承包单位可以获得费用补偿,不能得到工期补偿; 理由:F 工作等待变更图纸造成延误,属建设单位责任,但 F 工作是非关键工作,造成的延误 没有超过其总时差。 (3)针以事件 3,总承包单位不能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 理由:连续降雨属承包单位应承担的风险,不能补偿工期和费用。其中 0.5 个月超过当地 30 年气象资料记载的最大强度,属于有经验承包单位不能合理预见的风险,属于不可抗力,按不可抗力的损失分担原则,造成的施工单位损失不予赔偿。同时,G 工作是非关键工作,由此导致的延误不 影响总工期。 (4)针对事件 4,总承包单位不能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 理由:保证工程质量是总承包单位应尽的质量责任,返工的责任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4.(1)事件 1 补偿费用: 工程量清单中计划土方量:16+16=32(万 m3) 应按原单价计算的新增工程量:32×15%=4.80(万 m3) 追加土方工程款:4.8×16+(32-4.8)×14 = 457.60(万元) (2)事件 2 补偿费用:8+15=23.00(万元) 合计:457.60+23=480.60(万元) 5.顺延工期 1 个月后,合同工期应为 14 个月。由于实际工期为 15 个月,故承包单位应承担 1 个月的拖延工期违约赔偿责任。 拖延工期赔偿费 8000 万元×1‰×30 天 = 240(万元)<最高赔偿限额 8000 万元×10%=800(万 元),故拖延工期赔偿费为 24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