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监理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了监理规划并报法定代表人审批,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后,项目监理机构将监理规划报送建设单位。 事件2:总监理工程师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完成下列工作:①组织召开监理例会;②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③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④组织审查工程变更;⑤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⑥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 问题: 1.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2.逐条指出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可委托和不可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完成的工作。
1.(1)不妥之处: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监理规划。 正确做法: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监理规划。 (2)不妥之处:监理规划报法定代表人审批。 正确做法:监理规划在编写完成后需进行审核并经批准,监理单位的技术管理部门是内部审核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签认。 (3)不妥之处: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后,项目监理机构将监理规划报送建设单位。 正确做法:监理规划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建设单位。 2.①做法妥当,可以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②做法不妥,属于不可以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工作之一。 ③做法妥当,可以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④做法妥当,可以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⑤做法不妥,属于不可以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工作之一。 ⑥做法不妥,属于不可以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工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