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实施监理的工程,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熟悉图纸时发现,基础工程部分设计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标准和规范。总监理工程师随即致函设计单位要求改正并提出更改建议方案。设计单位研究后,口头同意了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改方案,总监理工程师随即将更改的内容写入监理通知单,通知甲施工单位执行。 事件2:甲施工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了工程竣工报验单。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建设单位提交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问题: 1.请指出事件1中总监理工程师上述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总监理工程师应如何正确处理? 2.指出事件2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1.事件1中总监理工程师的行为有下列不妥之处: (1)总监理工程师直接致函设计单位不妥。 理由: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正确做法:发现问题应向建设单位报告,由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更改要求。 (2)总监理工程师在取得设计变更前签发变更指令不妥。 理由:违反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中工程变更处理程序。 正确做法:取得设计变更文件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结合实际情况对变更费用和工期进行评估,并就评估情况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调后签发变更指令。 (3)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设计变更不妥。 理由: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正确做法: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变更要求进行审查、通过后报建设单位转交设计单位,当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经有关部门审定。 2.(1)甲施工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不妥。工程竣工预验收应由项目监理机构组织。 (2)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不妥。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或验收委员会)组织。 (3)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不妥。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