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快速干道工程,工程开、竣工时间分别为当年4月1日和9月30日。业主根据该工程的特点及项目构成情况,将工程分为3个标段。其中第Ⅲ标段造价为4150万元,第3标段中的预制构件由甲方提供(直接委托构件厂生产)。 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为了做好该项目的投资控制工作,监理工程师明确了如下投资控制的措施: (1)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定投资控制目标; (2)进行工程计量; (3)审核工程付款申请,签发付款证书; (4)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主要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5)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并予以签认; (6)审查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事件2:第Ⅲ标段施工单位为C公司,业主与C公司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1)开工前业主应向C公司支付合同价25%的预付款,预付款从第3个月开始等额扣还,4个月扣完; (2)业主根据C公司完成的工程量(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按月支付工程款,保留金额为合同总额的5%。保留金按每月产值的10%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3)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月付款凭证最低金额为300万元。 第Ⅲ标段各月完成产值见表2-11: 问题: 1.事件1中,哪些措施属于投资控制的措施?哪些措施不属于投资控制的措施? 2.事件2中,支付给C公司的工程预付款是多少?监理工程师在第4、6、7、8月底分别给C公司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第Ⅲ标段各月完成产值表2-11
1.属于投资控制措施的有:(1)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定投资控制目标;(2)进行工程计量;(3)审核工程付款申请,签发付款证书;(4)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主要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不属于投资控制措施的有:(5)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并予以签认;(6)审查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第(5)、(6)两项属于工程质量控制的措施。 2.根据给定的条件,C公司所承担部分的合同额为:4150-(275+340+180)=3355.00(万元); C公司应得到的工程预付款为:3355.00×25%=838.75(万元); 工程保留金为:3355.00×5%=167.75(万元)。 监理工程师给C公司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 4月底为:480.00-480.00×10%=432.00(万元); 4月底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432.00(万元); 5月支付时应扣保留金为:685×10%=68.50(万元); 5月底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685-68.50=616.50(万元); 6月底工程保留金应扣为:167.75-48.00(4月扣)-68.50(5月扣)=51.25(万元); 所以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 560-51.25-838.75/4=299.06(万元)。 由于6月底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低于合同规定的最低支付限额,故本月不支付。 7月底为:430-838.75/4=220.31(万元); 7月监理工程师实际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99.06+220.31=519.37(万元); 8月底:620-838.75/4=410.31(万元); 8月底监理工程师实际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410.31万元。